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相关要求,现对海口狮子岭工业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规划区实施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规划区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区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海口狮子岭工业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规划内容:规划区北到绕城高速公路,东至海屯高速公路,南达东城水库,西接海榆中线,总规划用地面积3.05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为海口市新能源工业园区——以光伏及新材料产业为支柱,以食品制造和轻工业为基础,以包装印刷业为关联,大力发展新能源、低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的环保型产业园区。
二、规划区管理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区管理单位名称: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晓端
电话:0898-65580918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孔工
电话:0898-65595962
传真:0898-65595962
地址:海口市高登西街环保局大楼四楼
邮编:570125
E-mail:kong527@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规划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规划区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规划区实施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所辖行政范围,对象:项目所在地区域居民、规划区内现有企业以及工作人员等。
征询主要事项:以意见征询调查表的形式向公众征询相关事项,见附件(公众参与调查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您将“公众参与意见征询调查表”填写后,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