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起实施)第八条相关要求,对临高和舍茶胡橡胶加工厂项目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临高和舍茶胡橡胶加工厂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
临高和舍茶胡橡胶加工厂位于临高县和舍镇海榆西线116.7公里往北2.5公里处。工厂建厂于1983年,加工标胶和杂胶共约2500吨/年,其中标胶1700 t/a;杂胶800 t/a。项目占地总面积35.5亩。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生活经过处理有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及周边胶林浇灌。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理,生产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屏蔽、减震、隔音措施、绿化工程措施等。
(4)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干燥炉排放废气采取生物洗涤塔除尘,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通过对主要恶臭发生源进行封闭并将恶臭气体收集后进行除臭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水处理站、沼气等环境风险管理,分别对其设置相应的专兼职人员进行操作、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等。
三、政策符合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建设符合《临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临高中盛橡胶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明
电话:13876987055
评价单位名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罗晓鹏
电话:65955961 传真:0898-65955962
地址:海口市海中后街环保局大楼四楼邮编:570206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所辖行政范围内,重点范围为项目施工直接影响的场界200m范围。
征询主要事项:以意见征询调查表的形式向公众征询相关事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公示时间
2015年07月25日~2015年08月10日。
公示单位: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