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 海口市美苑路延长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完成了海口市美苑路延长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海口市美苑路延长线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地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西岸片区,铭德.美景苑安置房项目的西北侧,美苑路延长线起点与美苑路相交,终点至文明东路。道路全长为497.4m,为城市次干道,横断面红线宽度为50米,设计速度为40km/h。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电力电信管沟工程等,项目投资为4899.99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为道路工程的建设,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各种施工噪声,项目施工中产生的扬尘。项目运行期主要为道路机动车噪声和汽车尾气影响。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问题包括:汽车扬尘和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机动车交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征地拆迁的影响。针对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存在的征地拆迁影响、水环境影响、水土流失、噪声和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均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环境效益的损失和污染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三、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1、社会环境评价结论
随着本项目的建设,可改善项目的周边环境,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居住质量,并为其创造良好的出行通道,另一方面低收入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可提高其劳动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其贫困的问题,有益于社会的发展,对稳定社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2、 环境空气环评结论
(1)施工期
道路的建设,在施工地附近,路基、路面的铺设其产生粉尘对拟建道路周边的住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施工时应采取边挖、边填、边碾压的铺设方式施工,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2)营运期
营运期严加对道路环境卫生管理,避免行车时二次扬尘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3、水环境
(1)施工期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过经过处理后排入项目区附近现有污水排水系统。道路建设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应作简单过滤沉淀处理后再回用于工程。
(2)营运期
营运期本项目实施后完善了片区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按规划排水方向进行排放。雨、污水收集后分别排入市政管网内。
4、 声环境评价结论
(1)施工期
施工期以夜间影响范围较大。施工期各种施工机械噪声,对路线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由此可见建设项目距路比较近的居民区在昼间受到施工噪声的影响极大。由于施工作业主要集中于白天,所以各敏感点在夜间可能受到的影响较小。
施工期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防治措施及防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的在施工时较大产噪设备,应尽量避开休息时间施工,尤其在夜间10:00至第二天6:00期间不可施工作业;施工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人、物、材料等,并有专人指挥施工,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工,尽量缩短施工噪声对民众的影响;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在应用于敏感点附近的作为业施工设备,应保证做到定期保养、维护,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程度。
(2)营运期
建设单位必须对沿线的居民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村庄的影响,如在道路两侧修建绿化带,修建减速带、设置禁鸣喇叭标志等措施,减小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 施工期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混入建筑垃圾,应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应运往当地环卫局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开始,应及时与昂地环卫局联系,确认建筑垃圾倾倒地点,并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倾倒手续。通过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合理处置,尽可能减轻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
四、项目政策符合性及与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二十二大类。所以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电话:13700400985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158913339
传真:0898-65955962
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海中后街环保大楼四楼
邮编:570206
E-mail:13158913339@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职员等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的;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报告书简本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九、公示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6年3月10日
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于1990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是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高登西街环保监测大楼3层、4层及5层(两间办公室)。市环科院基本情况如下: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2名。实有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2名,其中副院长2名,编制职工7名,聘用职工6名。高级工程师6名,助理工程师9名。硕士研究生4名,本科5名,专科6名。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环科院全资子公司)是由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全额注资的国有企业,公司成立于1990年8月30日,注册资金为200万。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聘用职工35名,高级工程师3名,中级工程师5名,助理工程师17名。研究生2名,本科29名,专科4···